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保障汝河汛期行洪安全


(相关资料图)

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黄向阳 赵保华 田志豪

随着夏季汛期的到来,为做好河道安全工作,7月20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走访汝河河道,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现场勘察河道附近违章建筑拆除情况,发现河道两岸的农家乐和水泥大船均已拆除,整改到位。“多亏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督促拆除了违建农家乐,现在河岸更美了,河水更清了,也有效保障了汛期行洪安全。”周围群众夸赞地说。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制度,在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新蔡县汝河主河道与河坞水电站交汇处存在违章建筑。汝河北岸河堤上,有一个占地约400平方米简易棚的地锅鸡农家乐,河流中间沙洲突出部建有一艘固定的水泥船农家乐,这两处违章建筑农家乐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于汝河中,餐厨垃圾及生活垃圾倾倒在河堤上,污染了河水,破坏河湖资源和生态环境,妨碍了行洪安全。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汝河是淮河的重要支流,该违章建筑已经影响了汝河河道安全,破坏了生态环境,给当地居民和下游水域带来严重影响。针对以上的问题,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影响河道正常行洪的违章建筑物进行及时拆除。在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就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积极整改。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及时跟踪监督拆除情况,多次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力求最大限度地妥善解决该处问题。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将该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并对产生的垃圾全部予以清理,同时向附近群众宣传河湖管理法规,发放“清四乱”告知书,并在河道旁竖立警示牌等,防止河湖“私搭乱建”等问题出现。

近年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点。聚焦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化“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依法推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守护水域生态环境,共同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美丽河湖、健康河湖、生态河湖,共同守护河道环境和行洪安全,为新蔡县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编审:葛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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